关于万华
甘肃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1998年12月12日成立,集团总部坐落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9号,位于“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水映城廓、树伴流水”的黄河风情线之中,总占地面积50亩。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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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具体内容如下,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调整:
一、对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
条款编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十条第十四款 |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
2 |
第四十条第十五款 |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的交易; |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的交易; |
3 |
第七十五条第五款 |
(五)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五)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 |
4 |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含10%)-30%(含30%)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0%(含10%)-50%(含50%)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
5 |
第一百零三条第七款 |
(七)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七)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除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甘肃万华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